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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思考
发布日期:2006-10-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政府采购监管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因此,为适应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作用,防范政府采购资金的风险,已成为必然趋势。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提出相关的探讨和认识。

    一、当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监管法规不健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业务发展

    目前实施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但这些法规制定的只是大的条框,不能很好地解决当前经济领域出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不断改革,一些新的具体的业务如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系统、政府采购业绩考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及程序等业务的监管无法可依。制度的滞后性使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在实施监管过程中不知有哪些职责、该具体如何执行或即使发现了问题,因缺乏处罚依据,往往只能协商解决,敷衍了事。

    (二)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制约手段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处理结果的执行很难到位。当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时,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调,造成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难,执行难,使得有些检查的处理不了了之,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采购监管队伍不能适应当前政府采购监管的要求

    高素质人才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素质要求,即高度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政府采购、财政、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微机操作能力等;同时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但目前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匮乏,业务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纪检委相互制约机制不尽完善

    政府采购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各部门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考虑的问题不同,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利益的冲突,形成采购风险,导致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或流失。而现行的相互制约机制不尽完善,给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政府采购计算机利用程度不高,制约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开展

    当前政府采购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和数据资源的水平还较低,许多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到支付等流程都还处于半手工状态,各采购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纵向联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纪检委、财政之间的横向联网还未实现,资源不能共享,信息沟通不及时,致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难以有效地开展监管。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思考及建议

    笔者认为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监管应结合政府采购监管的现实情况及财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逐步采用规范化监管方式,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选择符合国情的政府采购监管具体模式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我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设置尚未统一,从地方来看,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政府采购监管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职能受到限制,其发展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因此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具体模式是客观必然,也是迫切需要的。

    (二)加快政府采购监管立法步伐,确立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地位

    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建设是政府采购依法监管的有力保证。我国应加快政府采购监督立法步伐,在现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尽快修订和完善与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并明确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具体法则,以法的形式充分赋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权力,明确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震慑性,以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监督应有的作用。

    (三)依法统一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科学配备人员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稳定充实监管人员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许多地方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政府采购监管无疑是不利的,难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地位,难以树立实施监管所必备的威信。只有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干部队伍,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素质,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才能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增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

    (四)政府采购监管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近几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已纳入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项目,但整个监督检查过程没有按严格规范的程序进行。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程序,使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够按照从组织、立项、《政府采购检查通知书》的送达、取证、检查处理的告知、直至最后检查的处理都应实行程序化管理,依法实施监管、实施处罚,这样既保证了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也保证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加大了对违法违规总是处理的力度,确保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得到有效全面地发挥。

    (五)加强与财政、纪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与财政、纪检部门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协商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屡禁不止的要定期向其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按照财政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变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还应适时扩展监管的对象范围。例如: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中,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的监督,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清算行为,同时对零余额账户进行检查,配合纪检对采购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

    (六)建立简捷、高效的计算机监督管理网络,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率

    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监督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应加快研制政府采购综合业务软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建立政府采购监管预警系统,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报告制度,全方位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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