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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从业人员12月1日起须持证上岗
发布日期:2011-09-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43
  从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今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方可开展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业务。 
  办法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取得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省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可进入政府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招标、评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复验。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无证、持他人资格证或持虚假证件上岗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有关活动的,一经发现,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予以通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有以上违规情形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要予以通报,并没收其相关证件。对于持假证人、出借人和借用人,2年内不允许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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