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合同增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上]
发布日期:2006-10-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追加行为。所谓合同增添,是指供需双方在原合同履约过程中,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原投标价格的基础上追加招标过程所确定的同型号同配置设备的行为。政府采购法对此有过规定,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的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形成补充合同的原因,主要是采购人的需求计划不准确,甚至还有人因素在内,我们知道人的预见力总会有欠缺的,特别是采购人对复杂的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缺乏整体把握,指使合同履行不能达到采购需求,因此合同补充有其合理的一面,关键是怎样把合同增补行为规范起来,避免其间发生一些不健康的行为。目前在合同补充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增添方式实行先斩后奏。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对合同意识不是很强,加上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力度不够,机制与体制上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同样在合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合同的履行过程得不到有效控制,基本的状况就是采购程序结束以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合同的签订工作。目前有些集中采购机构要进行合同符合性审查,是好的尝试,对供需双方变更合同条款是一个重要的威慑手段,但采购机构苦于技术性人才的缺乏,通用性人才的更是奇缺,对合同的审验只能走马观花。凡此种种,导致了采购人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更改合同随意性增强,而采购机构对此还一无所知,只是在供应商合同履约结束要求付款时,采购机构才知道合同补充事宜,这样做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是合同增添缺乏完善的审批程序。合同补充事先要得到采购机构的同意,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框架,对于补充合同的具体条款,采购机构也要进行严格把关,最好要进行合同验证盖章,从程序上进行适宜控制。至于合同增添的审批人是集中采购机构还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这个问题就要全面地看了,其实这两个部门都是政府采购事业的参与者,只不过分工有所不同而已,法律只是概括性地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其实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还有大量的细节性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严格划定。就拿补充合同的审核来说,有的地方是集中采购机构说了算,有的地方是监管部门决定,还有共同决定的,但不管是什么形式,原则上说,权力就是责任,同时权力要被公正地监督,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好政府采购事业。(待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赵昌文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