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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采购文件先备案再发布
发布日期:2011-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86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贵港市采购科”)坚持实践出真知的工作思路,从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信息发布、采购项目操作执行到合同履约验收,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贵港市采购科通过严把五道关口(项目审核关、采购方式确定关、采购文件备案关、评审专家抽取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关),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的效能,更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统计,2011年上半年,贵港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超过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3亿元,综合节支率接近17%。与去年同期相比,综合节支率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
  
  严把项目审核关
  
  “之前在审核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时,我们就曾遇到这样的情况,采购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来源不是很明确,或者有的项目必须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却又没有立项。对于这些项目,我们都要求采购单位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申报计划。”贵港市采购科相关负责人说,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核的源头抓起,能够有效降低各种风险因素。
  
  所谓严把项目审核关,是指贵港市采购科制定了详细的项目申报审批流程,采购单位在申报项目采购计划时,其资金来源必须经过贵港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再由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采购方式,方能进入采购程序。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贵港市采购科会一律退回,并要求采购单位修正后再申报。
  
  同时,贵港市采购科还加大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源头监管力度,要求这些项目在采购或招标前,必须经过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后确定招标控制价,严格控制工程预算造价,以确保项目预算的合理合规,从而保证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该负责人介绍说,一般情况下,经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其采购(招标)预算控制价都会有所下调。
  
  采购文件先备案再发布
  
  “项目经过审核和审批后,接下来便进入操作执行环节,我们会重点监管采购文件的编制。”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贵港市目前没有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因此,编制采购文件等工作只能由采购人委托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确认的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完成。很显然,把控采购文件备案关的重任就落到了贵港市采购科的肩上。
  
  据了解,为了规范采购行为,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推陈出新,实行采购文件备案制度,即要求所有采购文件先由采购单位审核,对编制采购文件时存在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或设定特殊参数、人为排挤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进行排查后,再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招标文件须在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时备案,确认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后,方可对外发出(发售)。
  
  “狠抓采购文件编制和发布的源头,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公正性,能够减少日后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几率,并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充分竞争,以节约财政资金。”该负责人简短的话语中,对这样做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概括。
  
  信息公告盖章后由专人发布
  
  精准发布采购信息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与基础。对于具体采购项目来说,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也是贵港市采购科监管的重要内容。
  
  贵港市采购科实行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不仅如此,采购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核、确认并加盖监管部门公章。此举有效杜绝了虚假信息和未经监管部门审核信息的出现,使得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更加规范、透明、公开和公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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