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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不是技术标准
发布日期:2011-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55
  为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崔先生一直非常忙碌。作为某IT公司的政府采购业务经理,他发现在某计算机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了“酷睿”和“i3”的字样。崔先生意识到,在采购需求描述中应写应用需求,即便涉及技术参数也应该引用技术标准而非品牌名称。“酷睿”和“i3”都是特定的产品和技术名称,并不是通用的技术标准,以此作为采购参数排斥了采用其他品牌配件的电脑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很快,他与负责组织此项目采购工作的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取得了联系。
  
  政府采购中心该项目负责人小王接到电话后,当即对此事进行查证,发现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果然是这么写的。由于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部分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小王与采购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告诉采购人这种指定特定品牌的做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设置壁垒排除其他产品,必须改正。
  
  采购单位负责人听后起初并不理解,他说,单位一直使用这个配置的电脑,最终用户普遍反映产品配置不错,所以希望在更新的时候还用这样配置的电脑。小王意识到,有可能是因为对CPU领域缺乏了解,导致采购单位错把品牌当做技术标准,在招标文件中有意无意地指定了品牌。
  
  为了让采购人明白这样做排斥了潜在供应商,小王给采购单位负责人解释说:“硬盘大小和转速的技术指标是通用的,但CPU的特定技术和品牌却不是一个通用的技术指标,指定CPU品牌就等于排斥了没有配置这种CPU的电脑。事实上,CPU的品牌和电脑性能没有必然联系,电脑采用其他品牌和技术的CPU也可以具有同样的性能。以买汽车为例,采购人都希望引擎动力强劲,但也没有必要指定购买特定品牌的发动机。”
  
  采购单位的负责人听后哈哈大笑。该负责人坦言,自己一方面希望购买到更优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害怕新换的产品不习惯或不好用,所以想打个“擦边球”,按照现有产品配置进行采购。小王说:“电脑产品升级换代很快,购买原有配置的产品未必能取得最高的性价比,通过招标竞争,完全能够采购到更优秀的产品。”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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