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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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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发布日期:2006-10-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3

    在政府采购领域所开展的采购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中,诚实守信可谓是政府采购工作之生命线,是不可低估的,更是不容侵犯的!笔者认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必须讲究以下对策。

    首先,要实施诚信工程。一是构建“诚信”采购。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信用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采购自主独立采购、公平竞争及有效监管到位的健全机制,法制细则、财税政策等也不够完善,这是导致采购信用危机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应尽快采取措施,加快《政府采购法》细则配套各项可操作性制度出台的步伐;二是打造“诚信”政府采购品牌。应着力提高政府采购的高信用度,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或具体采购操作机构考核的业绩硬指标;三是建立采购信用档案。即对违反采购诚信的单位与供应商个人记录在案,便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包括采购人等)的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供应商个人(包括采购人等)的诚信意识;四是加强诚信采购教育。《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各采购当事人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同时应加强社会教育变成一种自觉理性的选择。

    其次,健全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的建设,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建立民事赔和责任偿制度,提高供方造假成本。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采购人提供假货、伪品者无论是什么部门或什么单位及有什么后台或背景等,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受害者(采购人、使用单位等)都可以提起诉讼,获得赔偿;反之,如系采购人违背相关法规、制度和章程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同样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二是实行政府采购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自身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供应商等,应坚决驱逐出相关采购市场,并终身或有一定限期的禁入;三是推行诚信采购保险制度。对各类公司、供应商大户、规模型供货企业经者等,特别是列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要求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包括产品、货物等的投保诚信险)之前提下,对相关供应商和入供应商库名单的各供货企业等由于不诚信导致采购人利益受到损害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样,不仅有效减少了政府采购领域的采购风险,同时也保证了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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