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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制作知其表也要知其里[一]
发布日期:2006-10-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1

    招标文件制作(一):统揽全局又细致入微  

    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翻开所有的招标文件,第一部分内容的标题几乎都是“投标邀请(函)”。因此往往有人错误地认为,该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但继续浏览招标文件才发现原来是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函)”有何联系?专家解释说,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邀请(函)”既包括招标公告也包括邀请招标中的投标邀请函,在范本中两种称谓已合二为一,所以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格式——投标邀请(函)。
 
    如果把招标文件比作“考卷”,投标邀请(函)无疑相当于“报考须知”,不仅要提前发布,而且还要把考试的具体要求准确地概括并公示出去,以便吸引更多的符合条件者前来“报考”,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怎样写好“报考须知”呢?

    内容宜概括且全面

    投标邀请(函)其实是对采购需求的简要描述,如果在投标邀请(函)中能用凝练的语言把采购内容交代清楚,供应商看后往往一目了然,根据投标邀请(函)就能初步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揽这个“瓷器活”,所以投标邀请(函)应尽量避免交代不清,以减少各方不便。

    一般来说,尽管表述方式不同,但各地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部分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大同小异。

    交代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基本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如果项目需要分标段进行,还要具体描述招标内容,如分为多少包,每包的标的是什么;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和发售,所以招标机构的名称、联系人(往往是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有需要邮寄的,则表明具体的通讯地址);投标邀请(函)一般以“受某委托”的形式明示了该项目的采购人;清晰列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果需要缴费,还要明确规定每份招标文件的价格;投标和开标的日期、地点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如果要以票据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的具体信息也不能忽略。

    专家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应于括号中特别表明“北京时间”,否则容易引发争议。在某地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手表已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于是关闭了开标室大门,结果随后而来的供应商直接找到代理机构负责人质疑,说自己的计时工具还不到截止时间,该负责人一看,果然还差一分钟。后经核实,是该项目负责人的手表比北京时间快了三分钟。无疑,括号内的四个简单汉字为该供应商捍卫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依据。另外,在适当位置以特殊字号敬告投标供应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也是必不可少的。

    虽属特例 值得推广

    在招标邀请函中,各地的操作特点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某些细致和周到之处很值得推广和借鉴。

    是否规定带相关的证件,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未做具体要求,有的明确规定必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在某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中要求 “领取招标文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人的单位法人授权函及本人身份证。如是代理厂商,还应出具制造厂商的惟一授权函。”

    专家认为,为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很必要,所以带什么证件、是否盖章、盖哪个章都要规定得细致明白。通过初步审核,证实拟投标公司是否为正规公司,是否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与政府采购的最起码的条件。

    由于有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比较复杂,而招标代理机构在某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毕竟有限,为了避免听信采购人一家之言而引发的倾向性,有些比较特殊的项目,还要在招标文件正式出笼前举行供应商答疑会,对此,在投标邀请函中也要事先交代清楚答疑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如“2005年6月25日上午9:30在×会议室举行首次答疑会”。

    为以防万一,招标文件在最后应该做出声明:以上如有变更,招标采购单位会及时通过某种渠道进行通知。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中一般在最后一条标注“以上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项目不同 各有特色

    虽然各地有自己的招标文件范本,但具体项目不同,负责的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多多少少都会有区别,因而投标邀请(函)也总有一点自己的特色。

    如果是协议供货招标,就应该在投标邀请(函)中写清楚采购周期,即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起止时间,如“采购周期: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

    如果有现场测试,还要交代现场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如在江苏省公安系统移动电子警察公开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现场测试时间、地点:2005年9月28日在宿淮高速宿迁段(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现场测试方案)”

    还有的提前告知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价格,如某项目中提示“投标报价请不要超出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人员王博认为,是否明示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目前各省还没有统一要求,法律上也找不到相关依据,估计各省也是针对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披露采购预算价格。

    像北京等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比较完善的地方,还要提示“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正本和投标货物电子表格(U盘)分别密封在两个单独的信封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电子表格’字样,并注明公司名称及投标包号,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便唱标时查找。”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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