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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力做“防火员”不做“灭火匠”
发布日期:2011-08-04    地区:四川省-广安市    阅读次数:2241
  近年来,市财政局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中,紧紧抓住招标文件的编制这一关键环节,把住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设置和评审标准制定这3大核心指标,对招标文件的科学规范编制进行制度化管理,力求做事前“防火员”,不做事后“灭火匠”,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方面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交流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反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减少排他性是重点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项目技术参数设置要求,容易成为采购人设置排他性条款以招到自己事先确定的产品的手段。
  
  市财政局副局长邓本森表示:“基层采购中,很多采购人对拟采购产品不熟悉,而选择一家供应商代为提出采购需求,供应商时常根据自己产品优势或专有技术性能设置排他性条款。这些排他性条款的设置,经常使得采购项目不足三家或实质响应不足而废标,或采购到质次价高的产品,不仅提高了采购成本、扰乱了采购市场,更给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排他性条款,做到合法、科学、合理,市财政局引入了招标文件发布前专家审核制度和财政监管审查制度,在招标文件发布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报送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未出示审核意见的,一律不得对外发布。同时规定,对于预算资金100万元(含)以上,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编制后的招标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审核是否存在歧视条款或不合理的条件及招标文件是否满足三家以上不同品牌产品的潜在供应商,并将审核意见填入专家审核招标文件意见表,只要其中有一名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审核不合格,就要重新修改再审核。
  
  合理制定综合评分标准
  
  在采购监管实践中,市财政局发现,一些单位和地方利用综合评分法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评审标准,实现采购人或供应商高价中标目的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以价格权重比过轻、其他非实质评审标准因素过多、分值过高影响评审结果的较多。针对采购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吸收先进地区的经验,对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要求评标标准的主要评审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O对各明细项分值及不同档次得分必须予以量化,切实减少评标的自由裁量权和可操作性,重点提高价格分值权重,减少非实质因素影响。
  
  通过半年多的实践操作和综合测算,市财政局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中规定,对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中货物类项目预算资金50-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预算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5分,各类资信认证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限制,且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另外,在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中,还要求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全部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要求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招标文件中不得对供应商报价设置最低限价,以及对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家数计算、参考品牌、分包采购、收费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职责等进行了规定。

     来源: 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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