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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促进政府采购更加规范
发布日期:2011-08-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36
  日前,广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管理办法”对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基本程序、谈判文件制定确认、信息公告、谈判规则、谈判现场纪律要求、成交方式、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堵塞政府采购操作漏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管理办法"注重谈判质效,细化了谈判规则。”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本森告诉记者,管理办法”规定资格条件与实质性完全响应采购谈判文件的有效谈判供应商,应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采取多轮报价方式,每轮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最后一次报价应提前告之所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内容应现场公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为了解决供应商信息获取的对称性,管理办法”要求竞争性采购谈判文件须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同时,管理办法”做出了参与谈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监督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与谈判有关的内容,采购人代表、谈判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谈判现场发表引导性、暗示性或其他影响谈判公平、公正的言论等六条规定,进一步严肃了竞争性谈判纪律。
  
  据悉,管理办法”中还就竞谈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第一次竞谈失败的处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来源: 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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