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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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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采购资金运作配套机制[下]
发布日期:2006-10-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5

    三是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效益低下。按照目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财政经费的供给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财政部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依旧突出,资金一拨了之,监督不力。财政支出建立在承认既定的支出体系合理性的条件下实施,支出方式依据按年初预算下达指标,分月按期层层拨付资金,用款单位拥有充分的自主支配权,长期单一的货币化支出形式使支出单位形成了自主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陋习,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缺乏成本效率意识,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率低。由于各预算单位以分配的货币资金购置所需各种货物和劳务,批量小,不能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和买方市场节省购置成本。同时,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往往因为个别人的主观意识,资金使用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正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缺乏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导致了政府采购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相脱节,难于实施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的延伸监督,致使财政管理形同虚设,困难重重,管理乏力,有限的政府采购资金难于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是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控管不力。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推开,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品目日渐增多、触及的领域和行业越来越广泛,已由最初的单纯的大宗物资采购(如汽车)发展到高科技的计算机网络工程和建筑工程。简易的单纯买卖和一次性付款的特点,已满足不了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客观要求政府采购在完善采购方式的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分期付款结算的监督把关,克服当前政府采购在实施招标等采购形式的基础上先中后超的弊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对于大额采购,特别是工程系列的政府采购大多是通过招标形式选择施工(供货)单位,政府采购作为监督机构注重了采购行为的规范,却忽略了采购资金的结算过程,也正是由于缺乏事后监督手段,使有些工程往往存在项目决算突破项目预算。同时,由于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有限,加上对政府采购认识上的偏差,使政府采购中心在按照采购单位申报计划、组织采购并验收后,往往因为人为因素,采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拖欠采购资金的问题经常出现,导致供货商在报价的问题上顾虑重重,同时也影响了政府采购代表参与市场竞争的形象。

    五是集中支付制度尚未建立,缺少必要的制约手段。根据国际经验,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建立直接支付机制,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目前在各地试点中,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采取的方法是在划定采购对象范围的基础上,把相应的采购资金从财政帐户划转到采购帐户,按照投标程序签定采购合同后,由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余额再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划归财政或相关的使用单位。这种方法把资金的控制权由原来的使用单位集中到了政府采购机构手中,摆脱了过去使用单位既是采购人又是使用人的问题,从而可有效遏制回扣、虚假合同等弊端,但这种支付制度并未实现采购人与结算人的相互独立,合二为一的双重角色,使合同的订立与执行过程中缺乏对资金流动的必要监督,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截留、拖延支付等问题,为满足部门利益、少数人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邓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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