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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保证金最高不得超80万
发布日期:2011-07-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3
     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据介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制度执行不统一、不规范;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不按时、全额退还,甚至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秩序,也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负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托管制度,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管和代退;托管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安全保存和退还的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对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 张跃彬)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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