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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代理机构进政采市场家底要“硬”
发布日期:2011-06-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61
    今后,湖北省的社会代理机构如果想取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不仅需要3年不变更的固定营业场所,且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其固定营业场所不得少于400平方米,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该省社会代理机构申请取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介绍说,出台此《通知》是为了贯彻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工作。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对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审核要求条款的具体量化。根据规定,湖北省财政厅将于每年5月和10月定期集中对申请甲级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其内容除了要看其是否满足国家出台的相关要求之外,还要审核提起申请的代理机构是否达到该省所要求的硬件标准。比如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申请人,其固定营业场所不得少于4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还要具备开展业务的开标、评标和档案保管条件以及电子监控等设施。同时,申请人3年内不得变更固定营业场所地址。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申请人,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魏承玉告诉记者,该省对营业场所面积、设施和设备提出的要求,是对财政部第61号部长令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资格审核有关要求的具体量化。“我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到所在地的工程招投标中心或综合招投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所以现有从事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基本上都不具备自有的开标、评标场所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我们才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必要的硬件条件。”魏承玉说,“此外,对固定营业场所地址3年内不得变更的这个承诺要求,是考虑到随意变更地址将直接影响到审核事项的严肃性,而且也会给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和政府采购服务对象造成不便和影响。” 此外,记者在《通知》中发现,工程项目管理中介代理机构不再被允许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申请人范围内。魏承玉解释到,从企业性质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专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资质和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代理等,其很多服务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存在影响公正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所以我们做出了不予受理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资格认定申请的规定。”魏承玉说。

    据悉,《通知》即日起实施,原有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该省财政厅还将于每年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拟申报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必须先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且这些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该代理机构才能进行申报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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