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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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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拯救”政府节能产品采购[中]
发布日期:2006-10-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3

  探讨篇

    节能采购难在何处
 
    清单可信度受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节能采购的口号年年提倡,但效果却并不理想。从大的层面讲,我国整体的节能意识不强,尤其是政府部门,对节能采购的意义认识不深,采购人对采购产品的节能要求不高;其次,节能标准的缺位,目前国家提倡节能,但相关标准一直欠缺,很多人只是知道“节能”这个词,但并不知道什么是节能产品,标准是什么,如何分类;再次,节能采购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虽然目前节能采购领域有一个节能认证清单,但清单的可信度问题一直是大家探讨的话题,认证清单能否公正、客观,认证清单能否成为节能采购依据,大家的看法并不统一。

    现行制度有缺陷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冲突。目前的节能措施都属于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效力。况且,行政规章不能与上位法存在任何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任何供应商、任何产品均不能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如果采购文件规定带有某标志的产品优先考虑,势必会造成指定品牌之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我国立法明确赋权,规定必须优先采购有节能标志的产品,那么,采购主体如果不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想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明确确立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为我国政府采购任务的统一执行单位,拒绝招标公司与采购中心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从而使节能清单在采购实践中得到落实和有效执行。

    节能产品优势不明显

    长城电脑整机事业本部市场管理中心总监黄茂清:政府部门应加强节能采购的宣传力度并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政策内容。在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节能产品相对于非节能产品的竞争优势并无体现。其次,很多企业对节能采购了解甚少,节能认证工作的参与度不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切实关注国家的节能采购政策,并积极参与其中。再次,据我们了解,有不少的采购人员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对所购产品提出具体的节能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提供明确的节能标准或指标以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参考。同时刺激非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找到差距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对节能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认证法好还是标准法好

    认证存在寻租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目前节能产品清单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性,因为政府的采购可能要达成多种目标,而节能只能是多种目标中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要真正十分完整、准确地把各种产品节能与环保的全部情况掌握好并列入统一的清单,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很大难度。这样就产生了两个疑问:列入清单的产品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列举的过程是否科学、公正及合理合法。如果不能做到,就可能产生不公正和不客观的问题,从而导致事实上的歧视行为,还可能在清单列制过程中产生寻租便利和腐败行为,并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实际效果。因此,节能清单如果操作不好,就有变成“歧视清单”和“腐败清单”的可能。而且,以后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面对全世界各种产品和服务,能否也列出国际国内供应商都能认可的、不带歧视内容、完整而科学的节能采购清单。

    建立标准化指标体系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杜香序:目前,经过认证的节能PC已经由3家扩大到了16家,基本市面上常见的电脑品牌全都在里面了。全都算节能指导意义就不大了,清单必须以高度的科学性为基础。节能清单的确立必须以科学的认证为基础,包括拥有国际、国内认可的科学节能标准化指标体系;拥有节能认证和监测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拥有能够胜任认证的专职技术人员和认证机构。否则,节能清单将难以反映产品真实的节能性能。使用“清单法”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企业可能生产的产品是节能产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清单,那节能采购的初衷就不能实现了。所以清单法确实是有很多的弊端的,我个人认为应该使用标准的方式,即国家制定一个电脑(或其他产品)能耗的标准,低于一定数值的就叫节能产品,高于一定数值的就是高耗能产品。在采购中要进行相应的分数增减。

    清单操作性毋庸置疑

    中标认证中心副主任刘才丰:很多专家和政府采购官员对于节能清单法一直有一些误解。从国际上的经验看,美国日本欧盟在进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时候都使用的是节能清单法而非节能标准法,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美国“加强节能管理、创建绿色政府”(13123号)总统令等都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项目办公室指定的节能产品。从实际操作上看,标准法看起来十分公正但是操作起来却不容易,首先企业需要出具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自己的能耗,这就存在一个风险,那就是供应商可以专门生产一批特殊的节能产品去进行检测(型号是一样的),但是供货的时候却是一般产品,尽管型号一样,但是节能性能却大大的不同。
 
    政策功能如何破冰

    需求和标准不可或缺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要提高节能产品的产业化,首先应该解决一个需求问题,就是国家要有节能采购需求,其次要有节能标准的出台,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应该有相应措施来规范。同时,要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节能要与环保相结合。
 
    关于节能,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比如1996年,日本就颁布了绿色采购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必须采购一些节能环保产品。反映到中国实际来看,虽然现在节能的意识有了,但节能采购还没有走上轨道,还需要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的更好。

    认证不能一劳永逸

    中标认证中心副主任刘才丰:在制订节能清单的时候也遇见过类似的问题,一些企业进了清单就以为能够一劳永逸,放松了节能的追求,但是我们有回访和抽测机制,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对清单里的企业进行抽查,及时把不合格者踢出清单。至于执行的问题,虽然国家没有做出统一的有执行性规定,但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各地政府采购办有权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地方法规,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内的产品。
 
    产品应用是必由之路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朱平东:近两年来IT产业的节能问题受到了政府等行业用户极大关注,如何更好的提高节能IT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这不仅是政府或者企业本身的一种简单的商业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首先,要加深对IT节能产品的认识,要把“能源节约”和“资源节约”的双重意识贯彻其中,政府部门和IT厂商更要在全面节能的意识中起到表率作用。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在通过近几年采购经验的积累以及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节能产品采购细则,为采购当事人和IT厂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通过多方协作中的群策群力,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上,真正从应用的角度出发,生产出用户最需要最关注的产品,达到高效提升节能IT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之路。
 
    将节能产业做大做强

    方正科技:节能PC从2005年的全面兴起到步入今天的成熟阶段,可以说PC节能认证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很多衡量节能产品的指标和技术要求都还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由于采购中心本身不能介入评标行为,因此PC产品的节能应用也存在着许多提升的空间。在潜在利益的背后,如何把整个节能PC产业做大做强是每一个PC厂商关注的问题,厂商根据PC节能认证的规范,设计生产出更加适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才是节能产业发展、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无论是认证还是标准,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节能产业的良好发展,因此需要职能部门的引导以及全体厂商的共同努力来全面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待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朱毅 胡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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