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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动态监管办公设备的配置、使用和处置
发布日期:2011-06-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22

     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部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使用和处置遵循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以实现国有资产规范、科学、高效管理。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此专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办公设备(家具)管理暂行办法》,将部机关各司局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条件与标准、配置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整个操作流程贯穿其中,实行一条龙管理服务,明确了各司局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实行年度配置计划管理机制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编制预算的源头抓起,实行部门联通机制,对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采取年度计划的管理方式,以规范预算编制,并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根据人员增减和办公设备及家具处置情况,编制下一年的资产配置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其中,项目支出经费涉及办公设备和家具购置的,也要求统一纳入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该部机关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机关财务部门,结合资产存量状况和经费来源,对各司局上报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核定汇总后编制出机关年度资产购置计划。报经部领导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后,作为各部门预算编制和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的依据。未经批准的,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经费支出的范围。
  严格遵照配置流程采购
  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是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机关司局提出资产购置申请单,经本司局领导核准后报机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据已批复的机关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和资产存量状况等,对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批。
  此后,机关各司局便可凭批准的资产购置申请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后,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则根据机关司局提供的资产购置相关单据,办理新增资产的入库登记和领用手续;同时,将资产录入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之后,机关司局到机关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的整个操作流程中,部门间各司其职,分工明确。
  200万元是“分水岭”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分别为6年和15年,超过使用年限的,使用单位可申报处置和更新。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处置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处置审批权限以200万元为“分水岭”。即一次性处置单件或批量价值20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由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该部分管领导审批;处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办公设备和家具,经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是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安排采购预算的依据。
  据介绍,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申请处置金额每年规模均在200万元以下。审批完成后,申请处置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处置,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所得将统一上缴国库,整个处置程序严谨而规范。
  在整个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使用、处置等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起了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了固定资产卡片和资产实物账目、报表和定期盘点制度等,实现了对办公设备和家具验收、领用、保管与维护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
  同时,还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机关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年度清查工作,核对相关资产账簿,努力做到账实和账卡相符。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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