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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贯彻财政部要求 部分电子产品入笼批量集采
发布日期:2011-06-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42

   熟悉政府采购情况的人都知道,对部分电子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就意味着今后预算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等产品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申报,而这一举措有望对降低此类产品的采购价格产生积极影响。
  随着2011年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下发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稳步推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年初提出了其2011年政府采购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将对部分电子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列入当年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类产品纳入批量集采
  据了解,从5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按财政部要求,对部机关办公用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配备标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此外,批量集中采购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仍由各司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对于批量采购计划的具体编报和实施,该部依据其2011年资产配置计划和已采购的资产情况,规定今年暂批量集中采购两次,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分别于5月10日和9月10日前提出批量采购申请,由机关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机关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批量采购计划上报财政部后进行集中采购。
  严控变更方式审批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操作规范,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尤其是公开招标转其他方式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变更采购方式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作为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一重要的政府采购工作内容,已被重申和明确。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情况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财政部《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即将变更采购方式的申报材料报该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经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批同意,方能实施采购。
  严格进口产品采购审批
  “对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同样需要相关单位将采购申报材料报至我部初审,再报财政部核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认为,严格审核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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