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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公开”规范采购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2011-06-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06

  在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发布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从信息发布的格式上看,各省的标准很不一致,不利于规范化工作。因为采购信息面对的群体是各地供应商,供应商不是以区域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分界线,不同信息格式有时会引起信息传递渠道失灵,传达不出真正的采购信息量。另外,公开招标的信息必须在财政部网站上发布,那么非公开招标方式,如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这些采购方式的招标信息是否要进行公开,各省之间还缺乏统一的规定。这也是采购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潜在供应商手中的因素之一。
  针对这些问题,采购中心主要采取“十公开”的措施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即公开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处理)、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着力解决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问题。
  围绕确定的“十公开”工作措施,从“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入手,采购中心将执行采购计划的相关制度、流程、规则、办理过程和采购结果等采购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中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
  强化开标前采购信息的公开。一是公开发布非招标方式的项目采购信息。通过研究制定《省政府采购中心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信息(包括采购文件)全部上网发布,并在网上受理供应商报名,扩大信息发布面,为供应商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环境。
  二是推行采购项目预公告制度,有效解决了供应商之间了解、掌握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等,采购人有明显倾向性或故意拖延采购信息发布时间等问题,让更多供应商平等获得项目采购信息,提前介入采购项目准备,实现了供应商真正意义的公平竞争。
  三是将标前答疑会内容上网公布,公开解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疑问,及时修正采购需求中的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确保采购文件的公平公正。
  四是评标细则上网发布。通过研究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规范》,采购中心不但对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供应商的资质和商务条件、评标标准、无效和废标条款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细化,还将评标细则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网发布,确保了供应商对评标标准的知情权。
  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并请供应商当场确认客观评分。为了使供应商及时知道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采购中心实行了现场公布评审结果的工作机制。在供应商现场确认客观评分后,评审专家再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技术评审,将商务评审结果与技术评审结果汇总,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后现场公布。
  这样做既保证了客观分值评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又能让评审专家现场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有效降低了供应商质疑的发生,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上网公布合同履约抽检验收结果。为加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力度,增加供应商的违约成本,扩大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按照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和合同违约信息报送制度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中心所有已抽检验收存在问题的采购项目实行上网公告制度,并与黑龙江省电子检测检验院合作,对IT类产品合同执行中出现违约问题的采购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增强检测的权威性。
  对不讲诚信、法制观念淡薄、以次充好的个别供应商,采购中心会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据统计,2010年,采购中心共组织抽检验收项目74个,有13家供应商因存在违约行为而被上网通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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