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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程采购执行“廉洁准入”
发布日期:2011-06-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79
    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除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还要同时签订“廉洁自律合同”。日前,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制度》对“合同双签”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近期出台的《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制度》(以下简称《准入制度》),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将实行“合同双签”制度,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施工单位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签订“廉洁自律合同”。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合同双签”制度是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第一次明确要求,两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财政部门备案。

    根据《准入制度》要求,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时,要求参与投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方可有资格参与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行贿档案查询,或在审查招标资格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向检察机关申请办理查询相关供应商最近3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的记录。据了解,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开标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审查投标人是否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否则该投标人不得进入开标程序。如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文书中显示相关供应商最近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记入“违规档案”,2年内不得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

    此外,《准入制度》明确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贿赂,以及借用他人资质、串标、陪标等欺诈手段承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反此规定的,视情节记入“违规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至3年内禁止参与市级政府采购活动。

    《准入制度》同时明确了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将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将对评审专家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专家有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等情况时,将被列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或通报批评。据郑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郑州将对评审专家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具体落实到考核中,为以后专家库的退出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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