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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试将被追责
发布日期:2011-06-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68

  7月1日起,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原则上全部纳入今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对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采购行为等,应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央单位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www.ccgp.gov.cn)按月报送批量采购计划。批量采购计划具体包括基本配置、数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配送地点、送货时间、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批量采购计划按月组织批量集中采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组织活动,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采购结果。
  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各中央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从协议供货渠道采购。主管部门应建立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要将协议供货渠道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数量控制在本部门上年同类采购品目总数的10%以内。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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