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3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两部委发布煤炭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承储企业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
发布日期:2011-06-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14
      为规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提高应急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今日联合发布《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诸备点布局、承储企业确定、储备轮换与动用、现场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

  依据暂行办法,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是指中央政府委托煤炭、电力等承储企业,在重要煤炭集散地、消费地、关键运输枢纽等地即储备点建立的,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煤炭供应中断或严重不足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调用的煤炭储备。

  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点布局遵循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储备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原则。重点部署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和华中、西南等地区。

  对于承储企业的确定,暂行办法也明确了其具备的条件,要求其煤炭资源充足,煤矿生产能力在2000 万吨/年以上,煤质优良稳定,适用于多数电厂;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在100 万千瓦以上;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运输条件;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等。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承储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年度储备规模和布局,采取招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
 
    来源: 法制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