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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省外建筑企业管理 未备案者不准投标
发布日期:2011-06-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02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强化对省外进青建筑企业的监督管理,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据了解,省外进青建筑企业要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资。施工中,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时,必须分包给有相应资质企业,省外分包企业必须办理进青备案。对不及时按规定办理年度、项目备案或参加年度业绩考核,有围标、挂靠、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将分包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办理进青备案的省外进青企业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项目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参加投标的省外进青企业必须办理进青备案,同时要严格进行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对未办理进青备案的省外建筑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投标。对违反规定允许未办理进青备案的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大对省外建筑企业年度、项目备案,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及履行职责和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者 李艳芳)

    来源: 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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