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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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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采购人不合理需求须用巧劲
发布日期:2011-05-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35

   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采购人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关系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正所谓“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前期周密的准备工作往往会给后期采购的顺利进行带来极大影响。
  然而,采购人在提出需求时,通常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极易产生倾向性需求,如指定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有时,他们还以工作急需为由,企图简化正常招标程序。更有甚者会拆分预算,以规避公开招标。
  最近有人反映,个别采购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明确采购项目可以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这些现象不仅会极大地降低政府采购的项目成功率,还会给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带来风险。如果采购代理机构顺从了采购人的不合理要求,不仅违背了自身的工作职责,还必将为自己在今后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审计时留下隐患。
  那么,怎么样才能控制这些违规做法呢?一些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许会说:“‘硬碰硬’使不得,要给采购人留情面,以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的确,巧妙地谢绝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将采购活动带入正轨,同时保护自己,规避风险,这才是所有采购代理机构所期待的工作程序。
  针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代表的许多集中采购机构,通常会采取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的做法。尤其是对那些采购需求倾向性明显但无人提出异议的项目,许多集中采购机构还采取了打电话提醒供应商浏览其网站的方式,以防止供应商遗漏了相关信息。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既能就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向潜在供应商及行业内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最大化地保证需求的公平性,同时也可以避免激化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之间的矛盾,在保证采购活动顺利、公平进行方面成效较为明显。
  另外,对于采购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明确采购项目可以超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情况,聪明的采购代理从业人员也借助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想出了好办法。他们向采购人强调,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废标情况出现,最好将接受超预算投标或无预算投标在招标文件上明示,否则一旦达到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废标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得不依法暂停采购活动,再行组织招标,第一次招标已花费的20多天时间不仅浪费,还要再等待下一个20天。但现在大多数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十分了解。他们看到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供应商超预算投标竟然也被接受,极有可能会提出质疑投诉。在这种情形下,质疑投诉肯定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处罚而告终。因此,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最好还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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