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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预热”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申请工作
发布日期:2011-05-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26
   5月10日,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对该省19家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60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组织了相关业务考试。据该省财政厅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培训和考试,是对代理资格申请工作的“预热”。 

  在本次培训班上,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建和向参学人员重申了代理机构增强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的重要性。有关专家还深度解析了《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第61号令,并邀请有关招标公司负责人讲解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注意问题。 

  据介绍,本次培训是自61号令实施以来河北省举办的首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因此,河北省财政厅专门选取了实际工作中的典型现象或问题,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应具备的各项素质进行了剖析,强调申请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要增强法律意识,即熟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勇于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提高为采购人、供应商和监管做好服务的意识,同时应加强管理意识,即做好内部制度、业务和素质管理。 

  此次培训严格遵照了财政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培训大厅座无虚席,每场培训一结束,就有学员前去请教问题,或者请求复制课件。在课件休息时间,很多学员都在对照着本次培训资料汇编勾画重点,整理听课笔记。“老师结合案例,系统地讲解法律法规,这让我们更易于理解相关问题,对以后我们在实际工中自我保护也非常有效;案例分析和实务培训也浅显易懂。”廊坊某公司经理宋雪飞告诉记者。 

  当天的培训结束后,260名职员参加了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整场考试组织严密,直至开考前30分钟,工作人员才将密封着的考题带至考场,并在开考前强调了严格的考试纪律。学员们严肃认真答题,整个考场秩序井然。据悉,按照财政部第61号令的相关规定,考试合格人数不足10人的公司,将被视为不具备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条件。 

  另据介绍,河北省针对已取得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于5月20日开展培训活动,届时法规和相关业务解析也将是培训重点。 

 来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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