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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石龙院及时纠正一起违法招投标事件
发布日期:2011-05-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06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发现并纠正一起违法招投标事件,有效保证了该次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顺利进行。 

  2011年5月10日上午,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校园综合改造工程开标,石龙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甄淑萍带领两名干警对此次招投标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截止当日上午9时,共有四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经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检查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对四家投标文件唱标。后在对四家投标单位进行评标的过程中,甄淑萍科长和两名干警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中也规定应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但参与投标的四家单位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中,均未附工程量清单。发现这一情况后,她马上组织区审计、监察、发改委、采购办、建设局等监督人员对四家单位的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大家均认为四家单位所投报的工程量清单均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表”,无法评审。评标委员会最后决议本次评标无效,建议招标采购人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投标。之后,石龙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又及时向平顶山市石龙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检察建议,该单位对此高度重视,采纳了该建议。 

  据悉,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预防监督职能,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环节,不断加强现场监督力度,针对有关单位在开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纠正,并向招标管理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使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合法化,保障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和顺利进行,确保了招投标工作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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