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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性住房招标文件要明确创优要求
发布日期:2011-05-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05

      今后,承建保障性住房企业若出现转包等行为将被清出建设市场。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参建单位、法人代表和参建个人的责任。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发现有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
  《意见》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要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确保100%达标,并积极创建优质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建设单位要落实优质优价等政策。对于创优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创优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体现,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计取相应的优质工程增加费。评标时应将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公布的金额)。施工企业必须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从项目开工就要制定创优计划,按有关标准规范认真组织施工,创出精品工程。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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