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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代理机构固定营业场所审核是重中之重
发布日期:2011-05-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05

   发文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并向财政部申请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其固定营业场所的确认审核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完成;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由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完成固定营业场所审核。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中的关键条款和内容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对有关申请单位固定营业场所审核认定、外地注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开展业务以及对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等热点问题均有涉及。
  固定场所逐级认定 不留死角
  财政部第61号令明确规定,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乙级资格的,必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
  在财政部门的实际审批中,由于一些申请机构的营业场所不在本地,导致财政部门对该项内容的审核存有难度。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单位,其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确认,并向财政部直接出具审核意见;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固定营业场所、电子监控设备的相关审核意见,交由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定期审批 按计划培训 
  目前,新疆采购办定期对拟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集中审批。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乙级资格的机构需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提交新疆采购办,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外不受理相关申请。新疆采购办会对审核通过拟认定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认定资格机构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财政厅将向其颁发乙级资格等级证书,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质量,他们将定期对所辖区域内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和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通过培训的人员出具相关培训证明。
  防遗漏 区外代理机构须备案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外地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到本地开展业务,但由于相关规范的缺失,出现该类机构受注册地或当地财政部门监管有限的现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此次也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对工商注册地在自治区辖区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拟在新疆开展业务的,应当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证书》复印件向自治区财政厅备案。代理机构获得备案手续后,方能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最后,新疆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此次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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