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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是否须“凭票入场”[下]
发布日期:2006-10-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1

     四、为供应商提供全天候、网络化的“采购信息快餐”

    (一)供应商未购标书投标之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未购标书的供应商投标现象,排除“陪标”因素外,很重要的一方面应是供应商直接获取招标文件比较困难,如信息闭塞、时间来不及、路途太遥远、价格昂贵等。具体地讲,应包括五个因素:

    一是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的发布率低。尽管财政部一再明确要求公开招标公告应在全国性的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根据有关统计,真正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仅是“冰山浮在水面的部分”,大量的公开招标信息只是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供应商难以享受全国共享。

    二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过短。有些招标文件规定的售标时间很短,公开招标一味地按照“20天”的最低时限硬套,致使标书发售时间过短,有5天的、3天的,短的甚至只有1天。

    三是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标示不明。有的招标文件对售标地点不标明,也有的不注清详细地址,在一些大型城市中供应商要想摸对招标机构的门确实不易。

    四是招标文件出售方式过于呆板。要求供应商来人购买,一些隔区跨省的供应商确实感到十分困难,为购一本标书,乘飞机、坐火车、住旅馆等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供应商也就不愿疲于奔命。

    五是招标文件售价偏高。有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一本招标文件售价高达千元,高价标书着实令相当一部分供应商望而却步。

    (二)为供应商提供全天候、网络化的“采购信息快餐”

    基于以上几种因素考虑,供应商往往就会从“小路”上获取招标文件,如从招标项目经办人处“私下获取”、复制其他供应商的、从其他不准备投标的供应商处低价转购等。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性,最大限度地促进供应商在全国政府采购中公平竞争,各级各类招标采购单位都应确保让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能轻松如愿地拿到“门票”。

    1、在全国性指定媒体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招标公告发布的规范性和发布率作为对招标采购单位考核的首要内容,真正做到全国所有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告无一遗漏地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的内容发布,从招标活动一开始就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2、全天候、网络化、成本价或零价格售标。

    一要打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工作应有计划性,要超前谋划做好标前准备工作,不能为了赶时间而压缩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要让供应商来得及响应。

    二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实行远程售标。最简便快速的办法是发送电子邮件,现在电子计算机已经很普及,就要好好地加以利用,减轻供应商跋涉之苦。

    三要尝试象招标公告一样在网上公布招标文件。既然是公开招标,就没有什么不可以公开的,要逐步尝试在指定网络媒体上公布招标文件,为供应商全天候获取创造条件。

    四要成本价或零价格售标。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项目零价格提供招标文件,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的项目实行成本价出售招标文件,禁止在招标文件上牟利。

    五要对获取标书的供应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招标采购单位应明确专人用专门的簿子登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不管是来人实地购买的、远程售标的,还是供应商在网上自行下载的,都要纳入登记范围,以利于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及答疑。(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张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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