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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规范招投标行为 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76
  今年初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及时落实“22条”文件精神,青浦区招投标办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各项内容做出了调整。

  调整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回标分析等方面。具体内容:招标文件备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相关评审部门的评审(经济)意见、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的设计概算;招标文件中的监理服务收费由原来的浮动率为20%,改为上浮20%;在招标文件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将进一步明确招标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放在招标文件备案后发布,内容上更加具体详细;评标办法的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对监理单位和总监的违规行为考核分。开标后代理公司及时完成回标分析,回标分析经监管人员检查满足深度后确定评标时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回标分析发现存在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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