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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挂名”建造师将受新规遏制
发布日期:2011-04-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15
   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注册,变更注册时需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只能计算一次……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颁布,该办法将遏制仅在公司中“挂名”而不参与工作的注册建造师,从而杜绝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有证的人不干活,干活的人没资质”的现象。

  据了解,该《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全面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地方性规范文件。

  “我们在近两年的调研和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注册建造师频繁变更聘用企业,出现了‘挂证’、出借注册证书,甚至真资格假注册证书等现象。”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人说,由于施工企业资质申报中要报出执业注册人员的数量,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也要考察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一些公司在注册和招揽生意的时候开始走“借证”的歪路,但资质评审通过以后、获得业务开始施工时却又没有相应的人员来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记者从建筑市场上调查,一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借”出一次注册证书大概可以获利1万元左右,而若长期“挂证”,一年的纯收入是11万到15万元。市场中甚至出现了专门介绍挂证生意的“黄牛”。

  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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