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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需通过比选
发布日期:2011-04-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10

  近日,《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必选暂行规定》出台,预计5月1日起实施。今天下午,市招投标局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建议及意见。
  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比选制度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通过公开市场、公平竞争、公正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旨在防止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中的腐败行为。当然,这种制度只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以往,招标代理机构由业主指定,有的业主以一些不合理要求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揽业务的前置条件,促使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接业务无原则迎合招标人意愿,帮招标人出点子、钻空子、设门槛,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如今,《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必选暂行规定》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让招标行为更公开、公平、公正。
  “资格单位名录的建立,不仅能有效解决招投标工作中择优选择的问题,更进一步防止了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市招投标局副局长白淑芬在会上特别强调,“被确定的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无法定缘由放弃中标,半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比选活动。”
  会上,各代表就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讨论,并现场公布了比选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让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一目了然。

   来源: 株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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