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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可减免投标保证金
发布日期:2011-04-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44
   为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新近出台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也不低于三分之一。不仅如此,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还可减免投标保证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扣除研发费用。

  据介绍,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鼓励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办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条例规定,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主动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建立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开业贷款、创业场地、招用人员等给予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上海市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市场开拓方面,条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根据条例,上海还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记者 仇逸 吴雪鹭 上海报道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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