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3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分析:政府与政府采购关系现状[上]
发布日期:2006-09-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8

    政府采购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执行的,具有崇高地位。这部法律既然定名为政府采购法,从名称上看就直接说明这项事业是与政府密不可分的,政府委托各级财政部门来监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是一种权力的转移,但政府不是就此撒手不管。而有些地方却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状,或多或少与各级政府行政不作为有关,特别是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归属不明,真正执行政府采购的机构似乎得不到政府的阳光雨露,在机构设置、地位归属、财政资金支持、体制机制模糊、采购资源整合、人文关怀与政策支持、发展前景等等方面不予以充分的重视,政府采购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疏远,所谓的“政府采购”有点不名副实了。
   
    一、对机构设置不予以充分重视,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在政府的环节上受到了限制,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高效开展。对于我国来说,政府采购制度是前无古人的事情,该制度涉及到许多层面的问题要结合国情具体对待,确实在推行起来尚有一些困难与尴尬,如何探索有利于其健康发展的环境,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严肃的现实问题,还有很多事情要摸着石头过河。政府要对政府采购所做的基础性工作首先是要设立好集中采购机构,在机构设置方面投入积极关注,不能在国家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强制集中采购机构减编减人,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岗位特点积极配置人员,在“三定方案”的设置工作中要充分考虑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数量。目前普遍意义上说,设区的市级采购中心人员要保持10-15人左右的人员结构,使得采购中心在岗位设置、内部相互监督、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等环节上能够调配得开,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与对外形象,同时要给予采购机构正常软硬件设施配备,这是保证工作的基本条件。然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根本不关心,不闻不问,甚至故意约束机构的发展。这些问题表现在:采购工作缺乏甚至根本没有资金投入;人员编制少,即使有编制也不允许进人,要求内部调剂人员,甚至进人变成了安排干部家属的政治诉求,一点也不考虑业务素养与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致使采购中心人员性质复杂,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正常开展起来。由于财政不能投入资金,使得集中采购机构在软硬件设施配备上严重短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网站也不能建立,内部人员工资开销、日常费用等全靠一些采购收费项目来列支,有些地方甚至没有开标评标室,没有档案室。采购中心的领导没有魄力与勇气向当地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只是迎合领导的要求,为了自己的所谓“乌纱帽”而无原则地放弃标准。有的采购中心在政府领导的错误决策下,被整体搬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提供任何政府采购必须的设施,使独立的政府采购工作遭受外界无休止的干扰,在人流复杂乱哄哄的环境中办公,政府采购的神圣性、采购工作的保密性、采购中心外在形象更是无从谈起。政府采购法要求采管分离,而目前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政府在这方面应该有何作为,政府采购机构是否应该归属于政府,以便形成一个上下联动的统一步骤的行政关系网,便于协调各种关系。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好的方法。(待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赵昌文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