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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带垫资投标房屋建筑将取消中标
发布日期:2006-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4

    从河南省建设厅获悉:该省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凡带资垫资投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为了规范招投标管理,河南省建设厅日前出台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和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完)
 
来源:新华网      记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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