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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明确采购人为验收第一责任人
发布日期:2011-04-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43

    “现在,验收报告是我们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的其中一项重要依据和必备资料。”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荆门市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荆门市政府采购办获悉,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行为,进一步明确各当事人在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中的职责,经过充分酝酿、调研和准备,该市于去年10月印发并施行了《荆门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过半年多的实践检验,预期效果已初步显现。
  据了解,荆门市政府采购验收工作分为自行验收与联合验收两种方式。按《规程》要求,除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或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以及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的服务类政府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外,其他情形的采购项目均要求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其中,大型、复杂的以及科技含量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必要时还应当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规程》明确规定采购人为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采购人不管是自己组织验收,还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以及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都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搞好组织、协调等工作。
  《规程》还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参与验收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
  “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的实际工作中有这么一种不好的现象,只要政府采购项目出了问题,人们就把责任统统推到政府采购身上,政府采购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如何破解这个问题是我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我们出台《规程》就是为了明确划分政府采购相关各方的职责”。该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近半年的施行,《规程》在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方面的作用,已逐步显现。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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