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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
发布日期:2011-04-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82

   近日,“江西全省严格资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江西省财政厅积极响应会议精神,主动对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行规范,以防范财政资金支出风险。在此背景之下,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立刻响应财政厅整体工作部署,根据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特点,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程序。

  据江西采购办主任曹银发介绍,此项工作的最大特点在于在资金集中支付审核环节加入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这一内容,其目的在于切实把好采购项目完成后、进入资金支付环节前最后一道规范审核关。
  提交通知书 确保有委托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江西采购办了解到,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江西采购办此次明确,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书》。
  据了解,以往政府采购项目在申请资金支付之前,《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在被要求提交的材料之列。这次将之提出,江西采购办的考虑是在此环节检验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的要求委托给了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个别采购人钻监管的空子,在无资质条件下自行采购,或者委托给不具备财政部门审批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将因新监管手段的出台而被彻底叫停。
  曹银发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可以采取直接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间接的手段。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之前设此审核关卡,也可以有效实现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间接监管。
  协议定点项目 资金支付严要求
  除了使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5种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审核要求严格之外,江西省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也必须履行特定程序。
  江西采购办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和《货物验收书》;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定点印刷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复印件,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采购单位必须对自己采购的项目负责,不能‘一采了事’。在协议供货采购中,由于产品通过网上选择,事后验收十分重要。只有验收不走过场,采购过程才完整。因此,我们要求所有省直单位必须提供《货物验收书》,审核合格后资金才可以进入支付程序。”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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