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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规定的情形投诉该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06-09-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

     2005年6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委托,对该市某高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前期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标书等工作后,该招标项目顺利开标,然而在采购中心唱标时,发现A投标供应商在标书中做了两个工程总报价:4520万元、4100万元,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对A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询问,A供应商表示采用4100万元的报价:“这是标书制作中的失误。”经过评标,最终A供应商中标。预中标公告发布后,落标供应商B以A供应商报价违规为由投诉到监管部门,要求废标。接到投诉后,监管部门感到很困惑:“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投标文件中不可以有两个报价,废标缺乏法律依据呀?”

    “这样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遇到过,曾经有供应商在招标现场就提出过,两个报价是否应当废标的疑问,这也是我们遇到的一个法律难题。”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表示,法律法规的粗线条和法律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使得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难题。
 
    投诉处理是监管部门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工作。那么在投诉处理中遇到法律难题就不能小觑了,法律难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正与公平。于是,各地监管部门纷纷探索投诉处理中法律难题的解决方法。

    明确依法行政的意识

    在投诉处理中遇到法律难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财政部20号部长令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可见,要解决这些问题,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责无旁贷。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增强法制意识,首先要学法、懂法、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汤宝全说。

    在汤保全看来,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依法行政的意识,虽然投诉的难题亟待解决,但是解决方式也要合理、合法,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要强化依法监管的意识,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法律难题,不可以突破法律界限。
 
    成立咨询专家组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探索出了法律难题解决的方法:借助法律专家的力量。

    “解决投诉中的法律难题仅仅依靠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借助法律专家,成立投诉处理咨询专家组,为投诉难题的解决献策献力。”汤宝全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孟虎把目光聚焦在了司法部门:“从事实践工作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遇到法律难题可以向他们咨询。”

    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陈云彬赞同孟虎的观点。据陈云彬介绍,连云港市在一起“串标”案投诉处理中,他曾经多次到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咨询,探讨投诉处理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建立内部联动机制

    在实践中,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整合自身资源,建立内部联动机制来解决投诉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据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王沛亮介绍,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由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政府采购管理处三个处室共同负责,其中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投诉处理的合法性把关和投诉中法律难题的解决。遇到很难解决的问题,三个处室还会组织讨论会,共同商讨法律难题的解决方式,处理决定会上报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室审核后,最终报主管局长审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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