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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要加强跟踪监管
发布日期:2006-09-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9

    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是指与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活动有关的所有规定、决定、公告等;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招投标公告及各类采购方式的中标公告,供应商资格预审条件,投诉处理决定,司法裁决决定,统计资料等;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度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及主要表现方式。那么,笔者认为采购信息披露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应从以下三点抓起:
   
    一.政府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首先要求做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除涉及商业秘密外),让全社会公众了解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各地区的采购目录)、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告诉社会公众各地区政府有哪些采购需求,什么时候开始采购,如何报名和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披露程度的加大,既便于社会公众监督,也便于潜在供应商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掌握商机或全面了解采购活动的动态;要从高度的采购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化政府采购入手做起,打造采购品牌与科学发展观及社会经济和谐同步跨越的新进程;为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化等奠定基础!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体现公平;要统一披露政府采购信息,使社会公众在同一时间内获得同样的信息(在实践中,有的地方会发生限范围公开信息、披露程度未放开,导致真正有潜力的供应商被弃之采购门外等等),维护政府采购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减少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负担,尤其是避免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投入过多的财力和人力(由于采购预算编制不细、而且具体预算不公开、供应商根本掌握不到采购信息;具体的采购活动情况只有少数当事人知悉,外界无从得知.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剑财之机,有的采购人\采购当事人把信息卖给供应商,搞暗箱操作,结果少数人知晓、个别人“吃肉”);要让政府采购建立在使所有具备资质(资格)和潜在实力之供应商或自然企业法人有充分参与竞争的机会,也更为政府采购的品质、价格等最优化增添可靠性;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建设,并加强监督;首先要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尽快做到与各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山区等)各部门联网,便于采购人加载采购信息,实现发布及时,充分体现公益性(<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在这些媒体上刊登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全部免费),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其次是要采购人应及时将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事务;再则是让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发布活动,及时关注各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情况,从中获得所需信息。同时,对未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义务的采购机构以及指定媒体开展有悖公益宗旨活动,可以及时向财政部举报或者投诉;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最后,通过以上三点采购信息披露的亟待加强抓起,想毕能对采购信息的披露得以加强和提高,使采购的信息发布更加透明化,制度化!让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覆盖全中国!把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跟踪监督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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