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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市政工程竞标不得少于9家
发布日期:2006-09-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6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人数划了硬杠杠,明确规定投标报名单位不得少于9家。 

  《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因可选必要合格条件设置过多、过高,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招标人必须减少或者降低条件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如果仍然不足9家,则继续减少或者降低条件要求、直至将原来设定的条件全部取消,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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