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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0万元以上村级项目要经过公开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9-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2

       今后,凡是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投标,所有村财和组财都要委托所在镇会计中心统一管理。厦门市即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财管理和村务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确保厦门市大量下发的土地补偿款、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资金能安全有效使用,保证广大农民群众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受侵犯。 

     这份新出台的《规定》是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监察局等多家部门联合制定的。就群众普遍关注的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承包问题,《规定》要求今后凡是由各级财政投融资、村财投资或委托村(组)代建的村级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承包价格须经区级工程审核所审核后,由村两委集中研究,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农村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超预算10%以上的,村委会要组织村务民主听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给予追加。  
 
作者:洪榕略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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