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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代理机构将实行清出制度
发布日期:2006-09-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9

      福建省厦门市日前召开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工作会议,此次会议透露了厦门市今后在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方面的一些“新动作”。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诗福透露,该局将定期检查各招标代理单位在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并对重点工程施工过程的人员到位、工期进度、资金到位状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记入诚信档案;建立和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清出制度。

  黄诗福还透露,对于挂靠、出让代理资格、以不当手段承揽业务、泄露应保密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与招标委托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经查证核实,除将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外,还要将负直接和相关责任的专职人员清出招标代理机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会上,在厦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39家招标代理机构还共同宣誓,将履行《中国招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作者:罗联璧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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