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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与时俱进[下]
发布日期:2006-09-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专家评委的管理和培训,应包括对专家评委的专业技术水平,对所属行业发展及市场状况的了解程度,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工作责任心,执业道德等情况的掌握、考核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专家队伍,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三是切实注重“服务效果”。充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之一,如果一项采购工作,在其他方面都做得非常突出,可就是没能节约出采购资金,那么,这项采购活动开展的仍然是不够成功的。因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践行“八荣八耻”的实质内涵除了提升政府采购人员的相应从业素质外,另一个重要体现是看工作实绩,也就是看“服务效果”,既采购节支率高不高,参与竞争投标的供应商多不多,采购质量好不好,采购人满不满意,供应商事后服务和兑现承诺情况好不好等等。政府采购人员只有在项目采购执行上不断提高节支率,扩大参与竞争供应商范围,保证所采购项目质量,督促供应商对采购人及时兑现事后服务和承诺,才算成功完成了采购任务。

    三、创新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紧跟时代步伐,规范采购行为,要与创新灵活的采购管理办法、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我国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区域政府采购的特点,大胆探索,不断创新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要勇于创新采购办法。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政府采购创新体系。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县(市),由于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采购范围窄等,对采购供应商无法形成吸引力,加之采购经验不足,往往导致采购不成功或采购质量不高等结果。针对这种情况,这些县(市)可打破区域界限,将政府采购活动委托中心城市代理,或者相邻几个县(市)实行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使不同地区零散项目集合起来,形成大规模采购,从而建立起联合政府采购创新体系,实行跨区域的政府采购,以此来实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二是大胆创新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采购方式,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针对区域特点和采购项目的特点,大胆选择集中招标采购、定期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是要积极加强信息化建设。对采购项目的审批、文件的审核、信息的发布、供应商的报价、监管部门的监管、资金的支付等实行全程电子信息化,从而缩短采购周期,努力使采购人、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效率。目前,从采购的申请、立项审批,到文件的制作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又可以节省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的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是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一是要做好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行为的监管,财政部门要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如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等,不定期在其中随机邀请库内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防止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暗箱操作”行为。同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监督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二是要做好对采购单位的监管。要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严格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对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国债资金项目要督促采购单位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同时切实做好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部门进行采购日常检查,加大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要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管。要制定《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对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以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机构代理水平,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和处罚手段,要积极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利用新闻媒介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报道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要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和新闻媒体及社会力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要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发挥这些部门在监督上的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对在政府采购中违规违法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政府采购中违规违法的供应商要列入“黑名单”、禁入采购活动等,从而促进政府采购在监督制约机制下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四是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把加强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以《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三个部长令”,结合政府采购制度的实际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一系列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

    总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仅要模范践行“八荣八耻”,倡树文明新风尚,而且还要在运行机制和运行体制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创新采购管理办法,以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有效发展。(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卢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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