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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官员:耕地保护将问责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2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就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严格保护耕地的内容明确表示,要把耕地保护列为对地方政府重要考核指标,加大分量。

  潘明才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责任制度,强化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为此,调整了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其次,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三是明确了考核依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而且,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相关税收的征缴,都将与实际用地挂钩。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给予处分。

记者:陆昀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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