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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 四类工程招标发包
发布日期:2006-09-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9

      浙江省永康市日前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永康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四类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发包,并统一纳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一是国有、集体单位(包括村集体)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造价在25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水利、电力、交通、供电、通讯等建设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环卫、亮化等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的消防、弱电、装修装饰等专业工程;合同价在1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是民间投资造价在25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作者:应建武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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