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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明确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时限
发布日期:2006-09-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

      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在办事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和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科室,优化流程设计,压缩办理时限。

  在政府采购方面,市财政局要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业务科室项目论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单位和科室研究论证,在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论证结果转有关业务科室。具备采购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方案。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方案确定后五到十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

  在资金拨付方面,市财政局规定:重点项目资金,建设单位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复印件报送完整后,当天办理直接支付手续。市财政局还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制和办文程序,有力推动了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

  据悉,按照市财政局要求项目评审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一般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评审资料齐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概预算评审报告。 

作者:李芳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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