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18种招投标不良行为将被取消1至12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在绍兴县招投标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这18种招投标不良行为为: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的或者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的,无能力履行合同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违反承包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不守诚信,侵害对方权益的;中标后供应商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少充多的,更换品牌或者不履行有关服务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材料的或者相关人员冒名顶替的;对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等。
来源:绍兴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