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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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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采购存在的软肋与解决对策
发布日期:2006-09-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6

    近几年来,地方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各地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采购竞争氛围不浓,政府采购优势不明显,有些政府采购的物品甚至高出市民个人购买的价格,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笔者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地域限制,组织招标的规模太小。当前除了汽车外,其他纳入政府采购的事项,多数是以县(市)为单位组织政府采购的。在一个县(市)域范围内,受经济条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数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单种物品采购的数量及总的采购规模太小,尤其是一次采购的数量与金额更小,难以形成大的招标氛围。如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6种医疗器械各1件,结果仅有5个单位报名,其中两种器械有3个单位报名竞标,另外4种器械均只有1个单位报名竞标,只好通过议标的形式进行医疗器械采购。

    二是画地为牢,参加竞争的单位太少。一方面,有些地方从维修和售后服务等角度出发,不对外地发布招标公告,使外地的许多客商不知招标事项,更无法参与招投标;另一方面,有些外地客商知道政府采购的招标事项,但出于招标规模、成本费用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不愿到县城参加投标,造成参加竞标的单位太少。

    三是限定品牌,影响企业间公平竞争。有些地方政府采购机构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对某些政府采购物品采取指定品牌的办法进行招投标。如某地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空调及相关电器招标限定三菱电机、海尔、格力、海信、美的、春兰为政府采购空调品牌,这6种品牌在当地分属5个专营商,结果5个经营不同品牌的销售商报名参加招投标,不用竞争就全部中标。其他品牌的空调和电器及相关经营单位,全部被排除到了政府采购的大门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一要提升招标层次,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建议以省(市)为单位集中组织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宜,并建立省(市)级政府采购网上平台,让具备条件的尽可能实现网上参加招投标,不具备条件的实行现场招投标。对售后服务要求比较高的物品,可由参与竞标企业负责协调、利用其相关经营网络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售后服务到位。

    二要规范质量评定,确保优质优价。建立政府采购物品的质量评估体系,从安全、环保、节能、使用寿命、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规定统一的质量要求,并对优于以上质量要求的事项,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物品的价格比与性能比的有机结合,做到优质优价。

    三要打破品牌限制,增强竞争氛围。对政府采购事项,只能建立统一的质量限制,不得指定品牌,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只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供到位的售后服务的,不管是什么品牌,都可以对政府采购物品进行投标。

    四要完善制约机制,保证服务到位。统一规定各种物品的售后服务要求,并建立必要的跟踪监督、制约机制,从重处理服务不到位的促销商,并依法追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厂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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