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政府采购专家欠缺专业知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09-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9

    “这样的产品怎么能中标呢?根本不符合我们的采购需求。”采购人言语中带着愤怒。
 
    某市采购中心受市质检部门的委托,对质量检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出来后,在要求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采购人发现中标产品显然不符合采购需求。在采购人的要求下,采购中心组织了专家对评标结果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进行鉴定,结果专家一致认为中标供应商设备并没有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专业技术指标要求,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中存在偏差。
       
    据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透露,这次参与评标的专家对于此次采购的专业监测设备知之甚少。“他们提出的那些问题,一听就知道是外行。”

    政府采购是专家采购,评标委员会行使着政府采购的项目决策权。“专家不专”意味着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面临着威胁。

    专家缘何“不专”
 
    “‘专家不专’在现实中是肯定会存在的。”海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芬说。她认为目前政府采购专家分类与政府采购项目分类的细化程度相差很多,分类细化程度不同会导致在项目评审专家抽取时,抽取到的是行业专家,对于细分专业并不是十分精通。

    其次,正如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宋军指出的那样:“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专家的知识陈旧、老化,没有及时更新也是‘专家不专’的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是,实践范围的有限也造成了“专家不专”。现在的评审专家有大部分来自高校及科研单位,以医疗设备采购为例,很多专家虽然在医疗设备知识很精通,但是没有使用过医疗设备,因此对于设备使用中的技术问题很难了解。

    “专家不专”却参与了政府采购评标,而没有主动要求退出评标委员会或在被抽取到时拒绝参与项目评审,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专家对政府采购严肃性认识的不足。

    培训是否可行

    对于“专家不专”的现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可以通过业务知识培训的方式来解决,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

    刘芬认为,监管部门并没有技术方面的人才,很难胜任业务知识培训。监管部门的培训应该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主,纠正评审专家的错误认识,合法、公正评标。
 
    业内人士指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来培训专家。行业协会掌握着众多专家,在培训专业知识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行业协会培训的资金从哪里来?怎样收费?没有行业协会的生僻专业又怎样组织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许春燕指出了行业协会培训面临的问题。

    “专家不专”如何破题

    “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的体制,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准入门槛。”宋军说。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要求评审专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宋军认为“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评审专家的资格门槛是比较低的,应该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来确定专家是否具有从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资格,专家获得执业资格后才可以从事政府采购评标工作。
 
    “资源共享或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许春燕介绍了桂林市的做法。

    桂林市下辖12个县,但是由于县级专家少,很多项目抽取不到适合的专家,为了避免“专家不专”的现象发生,区县较大项目评审专家是通过与市本级的资源共享来实现的。

    “当然,市本级出现项目评审专家有限或缺乏的现象,我们也会到区本级或临近地市抽取专家。”许春燕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长林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