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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集体答疑”促进和谐采购[一]
发布日期:2006-09-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6

     值得注意的是,供应商质疑投诉事件正呈高发态势,一方面说明供应商维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说明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操作程序上有待改进,透明度尚须提高。在开标前和评标结果宣布后举行“专家集体答疑”,消除供应商心中的疑窦,可以有效减少质疑投诉发生的概率,把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不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专家集体答疑的必要性分析

    很多招标项目,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了时间让让供应商“提问”,但是不少供应商总是显得很粗心,对招标文件研究不够以致于在开标时仍提出这样那样的疑问,使得招标工作非常被动。招标结果宣布后,投标供应商总要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我公司某某项目该得多少分?为什么比人家少?为什么我们价格低却不能中标?赠送的产品和服务能不能加分?等等,很多问题都涉及到具体的评审实务,主持人根本无法答复,有时会陷入非常窘迫的尴尬境地。如何让招标采购单位从“问题”的漩涡中解脱出来,专家答疑当属一剂良方。

    (一)标前集中答疑的必要性

    所谓百密一疏,一份招标文件做得再细致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招标采购单位是很难发现的或认为就是合理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如不涉及到自己的利益也“不管闲事”。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一方面会引起诸多质疑和投诉,为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留下了后患,另一方面常会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少,甚至不足三家而废标。

    成功的标前答疑可显著提高供应商投标质量,解决供应商带病投标问题。心中的疑团没了、顾虑打消了,原本在投标大门外徘徊的供应商便会加入到投标行列中,有利于扩大竞争,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让更多的供应商共享,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和繁荣。

    成功的标前答疑可根除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使招标工作事半功倍。质疑投诉的热点即是标前答疑的重点,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的品牌配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将得到全面“过堂”,防止因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而导致废标,从而节约采购成本。

    (二)标后即时答疑的必要性

    采购实践表明,供应商质疑投诉往往会矛头直指招标采购结果,因而在招标采购结果确定后,评审专家们不要急于离去,在招标现场举行标后答疑将会收到很好效果。 
 
 
    一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纠正评审工作中的错误,减少原发性投诉。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事前纠错”机制,中标公告未发、合同未签,在这时候纠正错误对供应商、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损失可言,且评审专家对评审情况非常清楚,如果过一段时间再发现问题,专家的记忆可能变得模糊,答复就可能有失偏颇,如果当合同签订了也履行了才发现问题,麻烦就大了,情况就复杂了,处理起来就很困难。标后即时答疑既降低质疑投诉发生的概率,又减轻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压力。

    另一方面可以可化解未中标供应商的“怨气”,减少继发性投诉。现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把整个评审结果公示于全体政府采购当事人,可以大大减少无理取闹型的质疑投诉,即使再固执的供应商也能令其释怀,避免激化矛盾。况标后即时答疑有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作证,更有说服力,公正的评审结果将会得到应有尊重。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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