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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半小时抽取专家可行吗?
发布日期:2006-09-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2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开标现场,刚刚赶到的专家还在擦拭着额头的汗水。原来,该市项目评标专家都是在开标前半个小时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接到通知后,确定参加评标的,要在30分钟或者更少的时间内赶到评标现场。“这样做是为了杜绝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之间不法交易的发生。”该市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 
 
    那么提前半小时抽取专家的做法是否可行呢?

初衷值得肯定

    缩短专家抽取与评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给违法行为的滋生留出更多时间,出发点值得肯定。

    “专家抽取到评标之间的时间越短,泄露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接触的可能性就越小,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也相对要小一些。”新疆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包振洋肯定了这一做法的初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专门就专家抽取时间做了规定,要求“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天。”可见专家抽取时间对于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是关键要素之一。目前,在许多地方,缩短专家抽取与评标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有效保密专家名单的措施之一。问题是,这种时间间隔到底多长才最为合适呢?上文所提的某市提前半小时抽取专家的做法,是否可行?

专家质量和数量难以保障

    “半小时太短了,一般情况下,专家是赶不到现场的。”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段云波说。

    现在的评审专家大部分为兼职专家,只有少数专家已经离、退休,为专职专家。一般兼职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后,还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假期、安排工作,再加上专家可能还会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情况,抽取时间太短,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很难保证。

    包振洋也持同样看法。他认为,提前半小时抽取专家只有在专家资源丰富、专家库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否则会给评标造成困难。

监管职能难以发挥

    从监管的角度讲,“半小时”实在没有时间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假如标前半个小时抽取专家,监管部门根本没有时间去审核专家是否与供应商或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一些应回避而不回避违法违规行为在评标前就很难发现了。

    “半小时时间太短,监管部门职能发挥也会受到限制。”包振洋表示。

影响科学评标

    在标前半小时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匆忙赶到现场,对所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等不了解。“这样在评标时,专家很难做到科学、高水平的评标。”业内专家表示。
 
    包振洋揭示了另一个影响科学、高效评标的因素:缺乏思想准备。他说:“评审专家匆忙之间,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评标结果的科学、公正。”

提前多久抽取才合适

    既然业内人士认为提前半小时抽取专家不可行,那么应该提前多久抽取才合适呢?依法“阳光操作”的尺度,该如何把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抽取专家,最多不能超过两天。段云波介绍,云南省专家抽取一般是在标前半天进行的,“这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新疆则规定了时间下限,“最晚的抽取时间是在标前两小时,以免影响正常评标。一般项目,会在标前24~48小时内抽取专家。”包振洋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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