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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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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发布日期:2006-09-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7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地说,采购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主要是:
   
    采购人是依法成立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相应的义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并要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采购人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按照法定方式采购的,应当事先公开项目的采购标准;在采购活动 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采购人负有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的义务,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对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检查、处理有申诉和辩解权。
   
    采购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控告和检举。

来源:硅谷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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