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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新开公交线招投标“上岗”
发布日期:2006-09-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7

    今后,乌市行政区域内新开的城市公交客运线路将实行特许经营,并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配置。

    31日,记者从市城市交通局了解到,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据了解,从2003年至今,首府已批准了7家民营企业进入公交行业,开通民营公交线路21条,填补了一些公交空白点,方便了群众出行,但因民营企业往往实力不足、公交投入又较大等因素影响,企业与挂靠车主时常产生矛盾,出现罢运、堵车、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等问题。

    线路必须特许经营

    《办法》规定,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营运的,必须取得线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由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然后授予特许经营权证书。现有和今后新开辟线路必须实行特许经营。

    市城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处副处长梅海波表示:“通过特许经营,可在不影响现有公交市场发展的同时,建立和规范公交行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对进入公交行业的企业实行统一的资质标准,实行优胜劣汰,提升公交服务。”

    特许经营权禁止转让

    《办法》规定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必须自主经营,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质押线路经营权。线路经营权不得与车辆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因破产、解体等原因申请放弃线路经营权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理由,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梅海波说:“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属国家所有,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都属违法行为,且公交车经营决不允许违规融资承包,如果发现违规融资承包,将收回特许经营线路经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新的经营者。”

    新开线路须招投标

    《规定》对公交特许经营权的配置进行了规范,规定乌市行政区域内新开辟的城市公交客运线路、因经营期届满需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特许经营权,需要重新确定经营的路线、经营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退出的线路应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配置。

    据梅海波介绍,新的公交线路的开设,将以乌鲁木齐公交线网规划的最终结果为依据,确定线路的走向和站点的设置,线路一旦确定,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线路的经营者。经营者中标后,按照规定缴纳特许经营线路有偿使用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如中标人逾期不投入营运的、擅自终止、放弃或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或屡次违反行业管理规定,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将收回特许经营权,由替补中标人递补或重新组织招标。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苏军亚 封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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